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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5-0013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3-24
名称: 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破坏原有排水管网且未及时修复,致使周边区域出现内涝积水,从执法角度依据条例应给予怎样的惩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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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破坏原有排水管网且未及时修复,致使周边区域出现内涝积水,从执法角度依据条例应给予怎样的惩处?

发布日期:2025-03-24  浏览次数:-

  施工单位破坏排水管网且未修复致内涝积水,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执法部门依据第六十四条首先要求其立即停止破坏行为,迅速抢修恢复管网功能。处罚方面,除依据第六十四条承担修复费用外,按第六十四条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罚款依管网破坏程度、内涝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