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起,市物价主管部门对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税收政策规定,批准特区内自来水经营企业价外向用户征收增值税及附加。此次价格调整涉及用户范围较广,为方便广大用户查询,我局将调整后的水费标准进行了汇总,详见表1。
表1 调整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水费标准
注:1、对低收入家庭实行水费减免政策。凡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每月用水量8m3以内的,凭市、区民政部门证明,免收水费;超过8m3以上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三级阶梯式水价标准计收水费。
2、按新的税收政策规定,特区内自来水企业不再享受地产地销税收优惠政策,因自来水价格构成中不包含税收部分,在现行水价基础上,价外向用户征收增值税及附加,征收率为水价的6.24%。
3、高层等确需加压的建筑,自来水加压费标准按深圳市物价局[1994]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压部分每m3可收取自来水费20%的加压费。
自来水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各供水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核定,各供水企业具体的水价各不相同。用户有关水价方面的咨询及乱收水费的投诉,可直接向物价主管部门反映;用户办理具体的水费收费事宜,可与辖区自来水供水企业联系。物价主管部门及主要供水企业的联系电话详见表2。
表2 有关单位的联系电话
市物价部门-12358,83070146
市水务局-83072200
宝安区物价部门-27789834
龙岗区物价部门-28918088
宝安区水务局-27751052,27753799
龙岗区水务局-28909631,28912324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82137777
蛇口招商供水公司-26882810
莲塘供水公司-25703701,25736424
宝安区自来水公司-27810993
龙华镇自来水公司-27742899
龙岗区自来水公司-28697259
布吉镇自来水公司-28740909,28740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