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
1、建议贵处就最新的《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指引》开展相关培训; |
采纳, 考虑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
2、建议制定排水专家论证的专家库成员名单,作为建设项目专家评审会专家抽选依据; |
采纳,建立专家库工作正在推进。 |
||
3、建议复核建筑工程排水设施验收审查中材料清单 |
采纳,复核了建筑工程排水设施验收审查中材料清单,具体见4.1.3章节。 |
||
2 |
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 |
无意见 |
|
3 |
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 |
无意见 |
|
4 |
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无意见 |
|
5 |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
1、建议进一步细化市政污水管网分级标准。 《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指引》(以下简称《审查指引》)中将市政污水管道根据污水设施的完善程度和管网最大实际充满度分别分为高建成度、中建成度、低建成度和安全级、临界级、危险级三级,由于新区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管网覆盖率不高,基本均处于中低建成度级别;雨污水收集系统以合流制及沿河截污为主,雨旱季管道内水深相差较大,难以界定分级,建议综合原特区外各区市政污水管网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污水管网的分级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
采纳,2.0.2章节中已经补充了合流制管网的分级要求。由于本课题仅提出排水管网分级理念,关于排水管网的分级细则后期另做课题研究。 |
2、建议配套完善制定专家论证的操作细则。排水审查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对于管网不完善区域的排水设计方案引进专家论证确有必要。由于光明新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按照《审查指引》的要求,大部分排水审批均应开展专家论证工作,建议市局配套制定专家论证的操作细则,同时筹建专家库,并加强对各区的业务指导。 |
采纳,建立专家库工作正在推进。 |
||
6 |
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无意见 |
|
7 |
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1、关于标准适用范围问题。《审查指引》中规定,关于理发店、洗浴中心、洗车场、酒店、宾馆等,均要求设置相应预处理装置,将排放的污废水进行预处理,并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核准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建议市排水处进一步明确该标准是否适用我市。 目前,经营单位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并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适用《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三级标准,而三级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一致。为使排水或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限值适用标准标准统一,建议套用《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三级标准 |
不采纳,与城市排水许可实施办法不一致。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的污水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
2、关于申请用户申请资料清单和审查指引不一致问题。《指引》5.1.3资料清单中未要求理发店、洗浴中心、洗车场、中医馆、社康中心、牙科诊所、酒店、宾馆等其他经营类场所提供相应的水质检测报告,但审查要点要求以上单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考虑办理水质检测报告将对排水户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建议《指引》结合行业及用水量,明确需提供水质检测报告的申请用户,如中医馆、社康中心、牙科诊所、较大型洗车场等;而酒店、宾馆、理发店、洗浴中心等则明确配套建设何种预处理设施(如格栅、三级隔油池、三级化粪池等),不需提水质检测报告。 |
采纳,按城市排水许可实施办法执行。 |
||
3、关于设施使用、水质监测以及审批的逻辑关系问题。根据《要点》5.1.1对审查对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雨水,在运营前均应进行城市排水许可(非建设项目类)审查,在对社康中心、牙科诊所、酒店等经营性排水户审批时,结合排水设施实际使用情况,在各项设施运营前,存在经营用户无污水源而使申请人无法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导致水务部门无法进入审批流程的情况,建议对此情况予以考虑。 |
采纳,修改详见5.1.1章节。 |
||
4、关于申请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审查资料清单问题。为加强对施工项目施工期间排水管理,建议将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审查批复作为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审查需提交资料清单之一。 |
不采纳,本部门批复文件不能作为后置批复资料。 |
||
8 |
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1、对5.1.3节经营类排水许可审查需提交的资料清单,我局建议删除第③、④项资料,仅保留第①、②项资料,理由如下:一、城市排水许可证制度已实施快八年时间,现行申办经营类城市排水许可证资料为经多次调整、反复论证后确定的申办资料,已得到经营类排水户和现场勘察单位(原特区内为水务集团)的普遍认可,基本达到客观反映排水户的排水情况,满足经营类城市排水许可证发放所需材料要求,若在现行申办资料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资料的难度,不利于排水许可证的申办及普及,特别是不利于已在经营的小规模二级经营户排水许可证的申办。同时,原特区内四区的排水许可证审批权刚下放,现在马上要求增加要求、提高办事门槛,将会产生申报人的误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
采纳,修改详见5.1.3章节。 |
2、第③项资料要求提供隔油池、毛发过滤器等预处理设施的大样图、dwg格式。我局认为,该资料可不需提供。因排水总平面图中已表明隔油池、毛发过滤器等预处理设施的具体位置,根据我局工作人员多年对排水户现场勘察的经验,预处理设施是否有效,需通过现场勘察确定,大样图无法反映处理设施是否有效,且大样图可从其他图纸或图集中获得,不能真实反映所申报项目的现场情况。 |
采纳,修改详见5.1.3章节 |
||
3、第④项资料要求提供排水计算书,包括项目概况、排水量计算、毛发过滤器或毛发收集井等预处理设施(针对理发店、洗车场和洗浴中心)设计、隔油池设计(针对餐饮类项目)、化粪池设计、word文档格式。在目前申办经营类排水许可证提交资料中,项目概况在《城市排水接驳等记表》中已填写;排水量计算可通过申请人提交近期水费清单进行计算;毛发过滤器或毛发收集井、隔油池、化粪池等预处理设施主要通过现场勘察确定是否起到了预处理作用,无需通过设计资料确定。 |
采纳,修改详见5.1.3章节 |
||
4、对建设类排水许可的申报要求,建议提高。 |
采纳, |
||
9 |
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1、建议对建设项目排水审查引入专业机构审查环节。随着排水行政许可工作的全面开展,“建设项目排水审批”的申报数量逐渐增多,该事项主要是对工程排水设计进行审查,专业技术性要求较高,由于审批部门技术人员及时间有限,造成目前审批效率不高。建议对建设项目排水审批引入专业机构审查环节,通过协调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并将施工图审查意见列为排水审查的前置条件,审图机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后,再按许可程序报水务主管部门审批。 |
部分采纳,建议各区(新区)结合审批部门技术人员及工作经费投入情况等方面,考虑是否引入专业机构审查。 |
2、建议进一步研究市政污水管网分级核定标准问题。《审查指引》规定:市政污水管网按照污水设施完善程度和管网负荷状况,分别划分为高建成度、中建成度、低建成度三级和安全级、临界级、危险级三级,对处于不同分级区域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不同的申请资料和采用不同排水设计,考虑到原特区外污水收集系统仍以合流管或沿河总口截污方式为主,管道充满度受降雨影响大,旱季管内污水可被截流至污水处理厂,但雨季混流污水会出现溢流,甚至河水倒灌等现象,审查中对污水管网的分级情况难以界定,建议结合原特区外市政污水管网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污水管网分级核定标准问题。 |
采纳,2.0.2中已经补充了合流制管网的分级要求。由于本课题仅提出排水管网分级理念,关于排水管网的分级细则后期另做课题研究 |
||
3、建议统一雨水排放标准《审查指引》中规定,“向城市雨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的雨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B标准”,而《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法[2013]292号)要求雨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准,两者规定不一致,建议统一排放标准。 |
采纳,按《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法[2013]292号)要求雨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准执行。 |
||
10 |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1、5.1.3资料清单中:①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详见附表3)没有申请报告的格式及要求,申请表与现用的申请表不一致,是否为审批简化后的申请表?②排水总平面示意图(草图)中建议明确图中内容为必备内容,如无法提供排水总平面示意图的,建议提交以下资料:①小区排水户应提供大厦或小区排水设施验收意见书;②大厦或小区管理处提供排水单位或个人接入小区的排水设施的证明或提供管网照片;③隔油池、毛发收集井或过滤器的图片资料。 |
采纳,修改详见5.1.3章节。 |
2、5.1.4审查要点中:①隔油池规模应符合要求,建议明确要符合什么要求。②医疗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建议明确应满足什么 |
采纳,在5.1.4章节中已补充。 |
||
11 |
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无意见 |
|
12 |
深圳市水务局河道堤防处 |
无意见 |
|
13 |
深圳市水务局法规和科技处 |
1、鉴于该文件主要是规范排水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建议文件名称修改为“深圳市排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指引”,文件宜以我局名义发布供内部执行。 |
采纳。 |
2、该文件将对行政许可申请人产生较大影响,为避免依据不足的风险,应逐一注明审查要点中每项要求的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性文件等依据;无依据的应组织专家就每项要求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 |
采纳,已补充。 |
||
3、该文件中涉及到规划部门的内容,宜与规划部门联合发文确定。 |
采纳,后续完善。 |
||
14 |
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1、对于项目周边市政污水管网为临界级或危险级的地块,要求地块自建中水站,将生活排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浇洒、道路广场冲洗和车库冲洗,此举应审慎考虑其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深圳市1992年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自建中水利用设施,但是从近20年的实践来看,效果不甚理想,正常并坚持运行的项目非常之少。 |
不采纳,项目周边市政污水管网为临界级或危险级的地块在深圳市属于极少数的个案,要求自建处理设施主要用于解决建设项目污水出路问题,不会带来过大影响。 |
2、关于城市更新地块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综合径流系数控制,建议结合我市低影响开发(海绵城市)的有关规划指引以及最新修订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 |
采纳。 |
||
3、建议该审查指引进一步征求设计单位意见。 |
采纳,专家评审会邀请具代表性设计机构参加,已结合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