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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0-0060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9-07
名称: 未按规定缴纳水费,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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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缴纳水费,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0-09-07  浏览次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六)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