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水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污水,需要向排水设施排放的,应当在排放污水前向区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证。此条款明确了申请排水许可证的范围,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污水并排入排水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申请不分先后,互不替代,即无论是否领取了排污许可证都需申请排水许可证。
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已领取《排污许可证》,是否还需要再领取《排水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1-03-08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