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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1-0058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6-21
名称: 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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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

  依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的,其超用部分按如下规定予以警示或者加价收费:

  (一)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10%(含10%)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

  (二)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10%以上至20%(含2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

  (三)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20%以上至30%(含3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3倍收费;

  (四)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30%以上至40%(含4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4倍收费;

  (五)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40%以上至50%(含5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5倍收费;

  (六)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50%以上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6倍收费。

  例:某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某单位用户的某月用水计划为10000吨,实际用水16000吨,基本水费为2.25元/吨,其应交水费为69750元(其中基本水费36000元,加价水费33750元),具体计算见下表:

用水情况

用水量(吨)

单价

(元/吨)

水费

(元)

计划内

10000

2.25

22500

超计划在10%(含10%)以内的

1000

2.25

2250

超计划在10%至20%(含20%)的

1000

4.50

4500

超计划在20%至30%(含30%)的

1000

6.75

6750

超计划在30%至40%(含40%)的

1000

9.00

9000

超计划在40%至50%(含50%)的

1000

11.25

11250

超计划在50%以上的

1000

13.50

13500

合 计



69750

  备注:基本水费以市发改委发布的最新水费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