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落实省政府《研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8年135号)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要参照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改革标准和工作要求”精神,加强我市水务工程验收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务工程建设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水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10月14日前反馈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水源大厦1417室,联系电话:0755-83071640,邮编:518000,电子邮箱:jgc@swj.sz.gov.cn
附件:一、深圳市水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深圳市水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水务局
2019年9月25日
附件一、深圳市水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二:深圳市水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