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最优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局深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制度改革,拟在深圳市范围内划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范围线。除依法免予审批的项目外,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范围线内的建设项目且堆土量小于5000立方米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告知性备案管理,到区水务主管部门备案(跨区项目到市水务局备案)。拟划定的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范围线内面积928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46.5%(详见附件)。
为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7月16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112室,深圳市水务局,邮编518036;电子邮箱:sbc@swj.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