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
2017年,《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通过市人大修正并发布施行,水利部发布或修改了一系列水土保持相关管理制度。为落实法规及规章规定,我局对以前发布的部分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目前修改完成《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分类评价的通知》(详见附件)。为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针对管理制度内容及是否有障公平竞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112室,深圳市水务局,邮编518036,电子邮箱:sbc@swj.sz.gov.cn。
附件:1、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2、《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3、《深圳市水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分类评价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
2018年2月5日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pdf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管理办法.pdf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分类评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