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届满,需提请有关部门重新发布,我们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以及反映出的问题对《办法》作了部分修改(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表),现对修改情况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书面反馈至市节水办,联系电话:83071650,传真:83071935。
附件:
1、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2015年8月修改稿)
2、修改情况说明表
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关于征求《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修改稿)》意见情况的说明
我办于8月18-28日在深圳水务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修改稿)》意见,期间收到深圳泰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建议,具体建议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提出意见单位 |
具体建议 |
采纳情况 |
泰博瑞科技有限公司 |
1、建议将第5条“计量设备”改为“水计量器具”;第9条“各级水表的配备率”改为“各级水计量器具的配备率”。 |
采纳 |
2建议第13条,加上一项“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
采纳 |
|
3、建议第13条,将“计量认证证书”改为“资质认证证书”。 |
采纳 |
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