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下称《条例》)于2017年4月修订实施,为做好《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细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责任主体,使《条例》落地生根,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112室,深圳市水务局,邮编518036;电子邮箱:sbc@sw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水务局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20180615).docx
附件2:起草说明201806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