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政策精神和市委市政“简政放权、强区放权”有关要求,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我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统一管理,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在门户网和市政府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2条,经研究,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公众意见一:建议删除第九条最后一句“在政务网外办理的水务工程开工备案手续无效”,因可能部分项目存在特殊性,填报开工备案需与相关单位面对面咨询。网上填报可能因为填报错误或其它原因导致申请不成功。
采纳情况:采纳。
公众意见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以合同标段为单位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依规在政务网上填报开工备案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从以前纸质件办理开工备案到网上办理,建议配套增加相关网上办理流程、具体填报内容及所需材料清单等文件。
采纳情况:采纳。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07541512Q3442016027000)。
深圳市水务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