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1月25日,我局在深圳水务网“公众互动”板块的“民意征集”栏目就《深圳市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审批指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18年1月25日共收到意见3条,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主设单位提出的专项设计对水工程影响非常大,而往往主设单位不理解专项设计报告的重点在那,给太多与水工程无关的资料,而与水工程有关的却又不提及,建议对专项设计报告及图纸应有明确的深度要求。
采纳情况:已采纳。同意增加专项设计的具体内容。
2.建议对各种穿越提出技术要求,类似防洪评价技术要求,上、下、左、右穿距离要求等及相关技术规定,以免造成误会。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会在《水工程范围内工程建设涉水技术规范》中予以明确,本条不做修改。
3.建议评估时,对管理范围内与保护范围内、不同供水规模的涉水工程评估,应差别化对待,对影响很小的,应简化流程,就不一定要做到安全评估的深度。对于大型工程,在常规计算的基础上建议要进行有限元分析。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考虑到行政许可规范化管理和可操作性,审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包括安全评估报告,报告深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于以匹配。附录D中增加“对于大型工程,建议在常规计算基础上建立模型进行复核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