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水务局决定委托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委托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均持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在其负责的供排水运营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供用水、排水、节约用水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不含行政强制),具体包括:
(一)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警告;
(二)依法拟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其他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依程序报深圳市水务局决定。
二、主要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三)城市供水条例
(四)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六)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七)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八)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九)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
(十)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水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72888
(二)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
1.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337862
深圳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