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市信用平台管理单位做好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经〔2017〕1171号)、《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指引》《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指引》(深信用建统〔2020〕6号)、《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公示”异议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内容界定
本指引所称异议信息处理,是指申请人就信用平台信息(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采集、保存、共享、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存疑而提出申请,由平台管理单位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信息提供单位深圳市水务局(以下简称本局)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更正、反馈的过程。
二、办理程序
根据平台管理单位异议处理规则,平台管理单位具体负责信用异议处理工作,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向信用平台(深圳信用网)提交异议申请,本局根据平台管理单位协助核查的需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平台管理单位提出异议申请(申请材料以平台管理单位公布为准,详见https://www.szcredit.org.cn/#/index)。
平台管理单位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事项的对象、范围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受理。
(二)信用平台核查
对确定受理的申请,平台管理单位自接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如属信用平台本身技术问题或操作原因造成差错的及时予以更正,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申请人。
(三)本局协助核查
平台管理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必要时向本局发出协查函提请协助开展核查。
注意事项:
1.本局自收到协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处理情况反馈至平台管理单位;情况复杂的,经本局单位负责人批准,核查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核查期限原因将及时告知平台管理单位并由其转告申请人。
2.本局核查确认有误的,重新报送更正后的信息;确认无误的,提供该核查结果的证明材料。
3.本局指定1名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与平台管理单位对接,专人联络信息应报送平台管理单位。
(四)后续处理
平台管理单位在获取核查结果书面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并对异议信息进行调整处理。对确认有误的信息及时更正并协助已共享到其他平台的修正;对确认无误的信息维持现状。
三、其他
(一)对于不属于信用平台采集、保存、共享、公开范围的异议申请信息,由平台管理单位告知申请人,引导其向相关部门咨询处理。
(二)申请人如在异议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0755-83072203联系本局工作人员咨询。
附件:1.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流程
2.异议信息申请表
3.异议信息处理表
附件1.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流程.doc
附件2.异议信息申请表.doc
附件3.异议信息处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