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价优惠政策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继续实施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在2020年2月至3月对全市工商企业客户实行水价优惠的基础上,2020年4月至6月继续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实行水价优惠。
二、具体水价优惠措施
(一)优惠对象
全市缴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水费的个体工商户(居民生活用水:居民居家生活、集体宿舍用水;非居民用水: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特种用水:洗浴、洗车用水。)
本次优惠的个体工商户:
(二)优惠用水期
2020年4月至6月用水(以抄表数为准)
(三)优惠措施
1、用水价格按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优惠10%。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77元/立方米,优惠10%,单价为3.39元。如果某月用水2000立方米,优惠前应缴纳7540元,优惠后只需缴纳6786元,节省754元。
2、对欠费用户不采取停水措施,并免收欠费违约金。
三、如何进行水价优惠申报
本次水价优惠采取“先申报、后优惠“的方式实施,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客户和非供水企业抄表收费客户的申报程序有区别哟!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各供水企业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水价优惠申报。
(一)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深圳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优惠用水期水费发票、与经营者同名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非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物业管理单位开具的水费发票,发票应注明用水时段、抄表行度、用水量、单价和总价,否则需另附物业管理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信息凭证。
(二)办理流程
1、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
如在供水企业对其优惠用水期水费计费前完成申报并审核通过的,则由供水企业在计费时直接给予相应的水价优惠;如在申报前供水企业已计费的,则已计费水费由个体工商户先交费,再申报将应优惠的金额退还至与个体工商户同名的收款银行账户。
2、非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可逐月申报,也可以在优惠用水期水费全部交清后一次性申报。审核通过后,应优惠的金额将于次月15日前退还至个体商户申报的同名收款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