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部门重点工作 > 深圳市水务局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专题 > 典型案例曝光台
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依法对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工业园区附近的取水工程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取水工程从托坑水库取水,水库内尚有取水所用水泵、水管、电线。经查,该取水工程及周边场地由曾某某、曾某共同经营管理。2004年至2017年间,曾某擅自挖掘5口水井自用及向外供水;2017年10月开始,曾某利用该取水工程从托坑水库取水并向周边企业供水。曾某某现场不能出示取水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曾某某、曾某各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