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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对某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承建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乐路某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工地正在排水,近新乐路侧的沉砂池(预处理设施)未清理,淤积严重,导致黄泥浆排入市政雨水接驳井,接驳井内黄泥浆淤积明显(下称案涉行为)。虽然复查时该公司已纠正违法行为,但该公司今年以来还存在多次水政违法行为,于2019年4月11日在承建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乐路39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清疏污水预处理设施,导致污水预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于2019年5月2日在承建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乐路39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过程存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泥浆水的违法行为。
鉴于该公司今年以来存在多次水政违法行为,案涉行为已违反了《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深圳市排水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局决定对施工单位某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处以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