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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临时工”成为逃避监督的“挡箭牌”

信息来源:晶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10 17: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监察法实施一年多,监察对象全覆盖已经显现出威力,“临时工”不再是逃避监督、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了。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的《“临时工”老秦为何成了调查对象》一文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报道中,杭州市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员工老秦是劳务派遣人员。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老秦一边利用手中的审批权为企业“赶时间”“行方便”,一边心安理得地收受企业“赠送”的500元至2000元金额不等的超市充值卡。被举报后,他面对调查组人员的质问,满腹委屈地说:“我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只是一个临时工。我为企业加班工作,拿点好处,既不违法也不违规啊!”“我又不是党员,干嘛要配合你们的工作?”“我又没有正式编制,你们是不是管得有点宽了?”

  辩解振振有词,但果真有理么?

  过去,“临时工”“编外人员”在工作上带有一定的临时性,这类人往往“说走就走”,不易监管,出了问题也往往没有明确处理依据,以至于“临时工”在一段时间成为易出问题和推卸责任的代名词。

  随着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填补了过去监察对象上的空白。该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都被纳入监察范围。

  一年多来,全覆盖威力初显,过去部分人行使公权力,却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今,“临时工”已不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不仅是“临时工”老秦因利用手中的“微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受到了惩罚,还有违规注销北京号牌车辆500余辆,非法收受人民币300余万元的保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工李继林等人也相继受到了处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无论是在编人员还是编外人员,只要手握国家公权力,就必须摒弃“临时工观念”,以主人翁精神融入工作,本着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精神干事,多干些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同时这也提醒相关用人单位,“临时工”出现问题,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廉政建设的问题。一出事就拿“临时工”当“挡箭牌”“背锅侠”的伎俩,如今行不通了。用人单位不能对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临时工”放松监管,而是应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加强管理监督。因为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只要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都应在内部加强监管,在外部加强监督,如此才能保证权力被关进“笼子”,避免基层“微腐败”发生,让人民群众的权益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