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05-24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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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动市、区(新区)和社会资本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深圳市拟通过合理有效的市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深圳海绵城市建设进程,鼓励区(新区)财政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于第六届一百一十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在2018年3月印发实施。

根据《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市海绵办编制了《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8年9月经市海绵城市建设第五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于2018年12月以市水务局、财政委的名义联合印发。

市海绵办每年会依据《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统一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21年)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号),制定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21年)。本申报指南适用于2021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最终解释权归市海绵办所有。

申报指南共分10类资金奖励类别。每个奖励类别采用“专事专篇”的形式,即每项奖励申请所涉及内容单独成篇,明确各奖项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时间和地址、申报材料及相关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格式及填报内容。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评选的主要形式为专家集中评审。奖励类别可以缺额,资金额度相互之间不可转让。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申请人应当于公告发布当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17:30前向市水务局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的方案确认阶段除外,该阶段实行常年受理,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及受理地址为各区(新区)海绵办。)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23902072

咨询时间: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