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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河长制”关键在问责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16-10-28 17:3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率队到我市调研跨市域河流“河长制”实施情况。人大代表们表示,将河流治理效果与“河长”政绩考核挂钩,才能有效加强水环境的治理,让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恩陪同调研。

  早在2012年,我省在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时,就率先在跨界河治理中实施“河长制”。我市的“河长制”是2012年从宝安区开始实施的,当年,宝安的66条河涌全部有了“河长”。至2014年,“河长制”在全市全面铺开。

  不过,我省在实施“河长制”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比如,有媒体在采访时发现,我省一些跨界河流仍然黑臭。有媒体给跨界河涌“河长”打电话,有的电话无人接听。在调研中,有代表表示,“河长制”要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应有严格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另一方面,须有公众监督和公开透明的程序,只有这样,环保问责才不是一句口号,河流治污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作为率先推行“河长制”的广东,在实施该项制度中取得什么经验,又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此次省人大调研为期三天,调研组还将赴东莞、中山等地了解“河长制”实施情况,为更好实施“河长制”提供意见建议。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