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江河湖库等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打捞整治工作,减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互为干扰,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全市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全市水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第一阶段:各责任单位在2018年9月25日前摸清管辖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底数,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并报市河长办备案。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管理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基本实现无成片水面漂浮物。
第二阶段:各责任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江河湖库等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打捞整治工作,减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互为干扰,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全市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全市水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第一阶段:各责任单位在2018年9月25日前摸清管辖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底数,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并报市河长办备案。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管理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基本实现无成片水面漂浮物。
第二阶段:各责任单位在2019年4月15日前摸清管辖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底数,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并报市河长办备案。并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管理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基本实现无成片水面漂浮物。
第三阶段:各责任单位在2019年9月25日前摸清管辖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底数,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并报市河长办备案。并于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管理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基本实现无成片水面漂浮物。
二、行动任务
在全市310条河流及161座水库范围内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确保全市水面漂浮物清理全覆盖、无死角。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河道管理中心负责茅洲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以及所管理的其他市管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二)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负责深圳河及所管理的其他市管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三)市水务局水资源和供水保障处负责统筹市管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东部水源管理中心、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西丽水库管理处、梅林水库管理处、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负责管理的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四)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负责本辖区内其他河流、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开展清理工作。各区(新区)河长办要立即将本通知的精神向区总河长作专题汇报,在区总河长和河长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牵头单位的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树立“一盘棋”思想,不得互相推诿,不得把水面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清理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本次专项行动开始前,各区(新区)要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方案须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各责任单位全面开展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须在9月28日前报送。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次专项行动。市河长办将在行动完成后对各责任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跨界河湖清理整治成效情况。对任务完成不彻底、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及时督办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各区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四)认真总结经验。行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剖析本次行动存在的不足,并在下次行动中着力补足。各责任单位要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将本辖区该次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第一阶段2018年10月25日前、第二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第三阶段2019年10月25日前),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新区)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辖区内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成效,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为社会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并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理解与支持。
在2019年4月15日前摸清管辖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底数,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并报市河长办备案。并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管理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基本实现无成片水面漂浮物。
第三阶段:各责任单位在2019年9月25日前摸清管辖范围内河湖水面漂浮物底数,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并报市河长办备案。并于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管理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基本实现无成片水面漂浮物。
二、行动任务
在全市310条河流及161座水库范围内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确保全市水面漂浮物清理全覆盖、无死角。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河道管理中心负责茅洲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以及所管理的其他市管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二)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负责深圳河及所管理的其他市管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三)市水务局水资源和供水保障处负责统筹市管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东部水源管理中心、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西丽水库管理处、梅林水库管理处、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负责管理的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四)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负责本辖区内其他河流、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开展清理工作。各区(新区)河长办要立即将本通知的精神向区总河长作专题汇报,在区总河长和河长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牵头单位的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树立“一盘棋”思想,不得互相推诿,不得把水面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清理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本次专项行动开始前,各区(新区)要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方案须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各责任单位全面开展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须在9月28日前报送。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次专项行动。市河长办将在行动完成后对各责任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跨界河湖清理整治成效情况。对任务完成不彻底、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及时督办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各区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四)认真总结经验。行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剖析本次行动存在的不足,并在下次行动中着力补足。各责任单位要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将本辖区该次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第一阶段2018年10月25日前、第二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第三阶段2019年10月25日前),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新区)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辖区内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成效,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为社会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并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