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今年8月25日,水利部召开了2017年第1次全国河长制工作月推进视频会议,通报了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为加快推进我省河长制工作进度,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走在前列的目标,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快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粤委办〔2017〕42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尽快全面建立河长制。有关具体意见和要求如下。
一、加快工作方案的全面出台
我省市、县工作方案已经全部出台,要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镇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镇级工作方案要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实化河长制主要任务,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全面实行双总河长制
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已经实行双总河长制,要求各镇(街道、居委)全部实行双总河长制,确保我省全面实行双总河长制,高位推进河长制工作。
三、尽快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各地要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明确牵头部门、成员单位职责等,尽快承担和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加快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快速开展。
四、加快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各地要按照《省工作方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县要制定出台河长会议、河长巡查、工作督察、信息共享、信息报送、考核问责办法和激励及工作验收等七项制度;各镇要出台河长会议、河长巡查、工作督察三项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制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
五、加快公布各级河长名单
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是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必备条件。各市要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公布本级总河长名单和辖区内主要河湖市、县、镇三级河长名单;各县要在2017年10月15日前公布本级总河长和辖区内主要河湖县、镇、村三级河长名单;各镇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公布本级总河长名单和辖区内镇、村级河湖的镇、村两级河长名单。
六、加快编制出台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确保在2017年11月底前出台实施。各镇要根据所在县编制出台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提出辖区内河湖管护、保洁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方案。各地要结合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同步制定河长工作手册,为河长熟悉河湖基本情况、履职、决策等提供参考。要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纳入本级“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
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日前,我省已遴选了广州市等12个地市,以一县一镇一村为轴线,开展全覆盖式的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河长制工作模式,发挥示范带动、样板引路作用,加快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地市同步创建开展市级示范工作。希望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加强宣传、总结,提炼可供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带动引领作用,全面提速建立河长制。
目前,我省已建立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月通报制度,将每月向各地通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及时报送进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