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河长办:
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的2017年第1次全省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各区(新区)应于6月底前出台区级实施方案,截至目前,除前海管理局外,全市10个区(新区)均已出台实施方案。请前海管理局尽快出台区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二、市级河长制配套制度将于近期报市政府审批,请各单位结合省相关要求,参考市级河长制配套制度加快制定区、街道级配套制度,确保于10月20日前出台区级河长会议、河长巡查、工作督察、信息共享、信息报送、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7项制度,并督促辖区街道于10月底前出台街道级河长会议、河长巡查、工作督察等3项制度,其它配套制度应于年底前出台。
三、请各单位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出台实施;督促辖区各街道根据编制出台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提出辖区内河湖保护、保洁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方案。
四、截至目前,我市河长制工作涉及的74个街道已有47个街道出台了街道级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督促辖区内未出台实施方案的街道确保于9月20日前出台街道级方案编制,并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实化河长制主要任务。
五、各单位力争在9月底前,设置完成本级河长制办公室,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明确牵头部门、成员单位职责等,尽快承担和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加快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快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