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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意见征求情况说明

信息提供日期:2016-11-16 15:4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规划》自开展编制工作以来,在形成各个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不仅广泛开展专家、利益相关方咨询论证和社会公示工作,并且征求了包括市发改、规土、财政、人居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水务集团等23家单位的意见。其中有意见单位13家,无意见单位10家。共计反馈意见36条,其中采纳19条,部分采纳16条,未采纳1条。

  各部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规划具体指标和任务与已有规划衔接问题,二是关于规划中的一些表述的准确性与合理性问题。我局已基本采纳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与相关规划进行了进一步衔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意见主要集中于建设项目内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从发展需求出发,提出了一些新的建设项目,希望能纳入本次“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同时,对部分已纳入规划建设项目的规模、用地指标提出了修正建议。在意见采纳方面对于建设项目的选择,本规划首先以已有规划为依据,对于确实符合发展需求而未能纳入已有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议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前期工作,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可在“十三五”期间适时开工建设,同时可作为预备项目,纳入水务工程建设“十三五”规划。此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十三五”实施中期将进行规划中期评估,届时可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可对规划作局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