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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水土保持处赴市建筑工务署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讲

信息提供日期:2017-10-26 12: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局水土保持处创新服务模式,“送服务上门”,10月23日赴市建筑工务署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法制培训。培训会由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局水土保持处相关负责人到会并发言,市建筑工务署设计管理中心、工程督导处、工程管理站及市建科院、机械院、建筑总院近60人参加培训。

  局水土保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规定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责任,新增“三同时”的细化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在罚则方面也进行了较大调整,在全国首度将不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的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个人列入处罚范围同时在全国首例采取双罚制,存在违法行为的,将对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进行处罚。培训还就《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实施的重点要点进行了现场答疑。市建筑工务署负责人要求参训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切实发挥政府工程的表率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杜绝水土流失隐患。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于1997年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2017年5月16日正式发布实施。局水土保持处主动、精准推送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对相关人员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领会《条例》立法精神和主要规定,促进《条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