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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宣贯培训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9-06 11:0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74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进行了修正,为推动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829日,我局在银湖会议中心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宣贯培训会,邀请深圳市法制办环资法规处覃保珍副处长对《条例》进行解读,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主任李宇东出席会议。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我局机关处室以及全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单位代表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覃保珍副处长介绍,新的规定在五个方面对水土保持涉及的各个责任主体均提出明确规定:一是强调了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管责任;二是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水土保持措施设置;三是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时,应当一并审查水土保持内容;四是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组织验收时,验收责任主体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五是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在罚则方面也进行了较大调整,大力度加强水土生态保护力度,在全国首度将不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的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个人列入处罚范围。同时,在全国首例采取双罚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对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进行处罚。

  李宇东主任表示,水土保持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长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在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