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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政监察支队组织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学习研讨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9-04 15:4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8月16日下午,市水政监察支队举办《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学习研讨会,组织全市各区(新区)及局属各单位水政执法骨干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学习研讨。

  研讨会中,各参会人员结合各自的执法实际,畅谈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市水政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在传达市局关于《条例》适用研讨会议精神后指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生产建设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不仅提高处罚额度,而且推行双罚制,既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希望各单位加强学习并正确运用《条例》,市区联动,突破阻力,排除障碍,敢于办案,勇于办案,严查各类水土流失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生态水环境,为治水提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