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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11-15
2020-4-15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控制径流污染、减轻城市排水防涝压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措施融入正本清源项目的建设之中,指导全市正本清源项目的调查、勘测、设计、验收和管理,实现深圳市黑臭水体整治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特编制本技术指南。

  • 编制依据
  • 工作目的
  • 基本原则
  • 其他规定
  • 补充说明

清源工程目标及工作路线

清源工程目标

(1)正本清源改造后有雨、污两套排水系统的排水建筑与小区,实现:

有条件新建雨水立管的建筑雨污分流;

已建排水建筑与小区的雨污水总管与外部市政雨污水系统无错接。

(2)实施截污类工程的排水建筑与小区,实现:

旱天建筑与小区的合流总管与市政雨水管接驳点处无污水流入下游雨水管道内;

(3)已建排水建筑与小区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要求。

工作路线

调查

摸清已建建筑与小区内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的类别、排水种类、水量大小、管道破损、淤堵、混接以及管道维护情况;

摸清小区内建设海绵设施的基础条件和已建海绵设施的类别、规模、设计参数、运行现状以及维护情况,为建筑与小区实现雨污分流、削减地表径流、控制面源污染提供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