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轨道办,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市治水全面提质和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于2022年2月21日-4月25日组织开展了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生产建设项目1876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209.58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2465.35平方公里)的8.5%;2022年度预计挖填土石方总量8794.55万立方米,相当于我市已建成待受纳土石方的光明白花余泥渣土受纳场(190万立方米)和龙岗六联余泥渣土受纳场(460万立方米)总容量的13.5倍,详细情况见下表1。
表1.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备注:合计中已剔除181个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重叠项目的统计数据。
检查发现,529个(占比28%)项目处于场平、桩基基础和土石方施工等水土剧烈扰动阶段(详见下图1)。
图1.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汛前建设状态统计图
二、分类、分级监管情况
(一)违反水土保持“三同时”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次专项检查共发现8个项目存在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未依法变更方案”违法行为、9个项目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124个项目未依法委托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严格处罚,并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
(二)水土保持监管“红黄绿”分级情况
根据项目水土流失隐患和水土保持责任落实情况,判定“红、黄、绿”监管等级,全市共有监管红牌项目103个、监管黄牌项目674个、监管绿牌项目1099个。
表2.2022年分区水土保持监管“红黄绿”分级统计表
监管红牌项目:全市共有103个,主要包括40个交通工程、38个房建工程、7个水务工程及18个其他类型工程。红牌项目扰动范围广、挖填土石方量大、水土流失隐患点多且严重,是2022年我市水土保持监管的重中之重。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需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等参建单位立即开展水土流失隐患整改及涉嫌违法行为整改,切实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责任,予以重点关注。
监管黄牌项目:全市共有674个,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视项目施工进度及水土保持落实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项目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定期关注。
监管绿牌项目:全市共有1099个,多为完工状态或无土石方施工的主体施工状态,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随机关注。
三、检查发现的负面问题
(一)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自觉性不强
部分建设单位存在“重开发、轻管理,重进度、轻水保”问题,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不高,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施工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频发,且多次整改不到位,如东明大道(南光高速-东长路)市政工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九龙山数字城重大项目场平工程、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工程及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
(二)项目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管理粗放
一是部分项目施工进度安排不合理,将土石方挖填施工安排在汛期;二是为赶工期,未合理安排项目地块土石方挖填施工间隔,同时全线全面开挖导致大面积的裸露,已覆盖区域则大多采用绿网(密目网),该材料孔隙过大,水土保持效果不佳且容易破损,耐久性不强;三是施工临时堆土堆放位置不当,临近水库、河道且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足;四是现场截排水、沉沙措施不足,未按批复尺寸施工,且清淤不及时,淤积和损毁严重问题现象突出;五是绿化措施实施不及时且种植苗木规格较低,已实施绿化区域,绿植成活率不高。本次检查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包括:深圳光明燃机电厂工程、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道路(广深沿江高速道路深圳段)二期工程、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工程等。
(三)水土资源永续利用意识薄弱
多数项目对待弃土“一弃了之”,土方综合利用和就地平衡的意识薄弱,未能利用项目微地形设计和景观设计,吸纳多余土方,且部分项目将适宜种植、富含营养的表土作为弃土一并丢弃,待绿化种植时再购买土方,造成土壤资源的浪费,增大项目土方转运量,带来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隐患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检查总结的典型经验
(一)纵向到底,全面发动街道办排查
构建市-区-街道三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体系,织密检查监督网格,推动水土保持监管职能不断向基层、末梢延伸,以便实现快速发现、及时整改,强化、细化属地监管职能。宝安区采取了“1+1+10”的方式开展辖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汛前检查工作,即水行政监管部门+第三方专业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团队+属地水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地毯式检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分类推进现场检查。龙岗区采取了“责任落实,部门联动”的方式开展辖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汛前检查工作,各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隐患项目的动态跟踪,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横向到边,住建、交通部门联通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管工程就要管水保”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结合交通建设工程特点,印发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风暨水土保持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所辖交通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检查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交通建设领域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市住房建设局针对在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汛前水土保持检查,重点检查处于基坑开挖、桩基施工等阶段工程项目,出动7345人次,检查项目2257项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水土流失隐患项目170个,均已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切实减少施工期间水土流失危害。
(三)科技赋能,实施项目尾水综合利用
市前海管理局利用智慧化、科技化手段全面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量化监管,辖区所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处于基坑阶段的生产建设项目,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及时上传智慧水务和前海管理局在线监控系统;同时,已在前海桂湾和前湾片区17个入河排口、26个排水管网关键节点安装了悬浮物(SS)在线监测设备;片区3条主要河道均已安装包含悬浮物(SS)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基本建成项目排口-管网节点-入河排口-河道的全流程黄泥水排查溯源和在线监测网络。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加快落实水土流失隐患问题整改
各项目参建单位务必按照水土流失隐患排查结果和整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抓紧组织落实,坚决消除水土流失及安全隐患。各区(新区)水务部门应根据汛前检查成果,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针对“红牌”“黄牌”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针对具有严重及以上水土流失隐患风险的项目,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定时跟踪复查。要统筹发挥河道巡查、排水运营单位的作用,实现水土保持、排水管理、执法监管的联动,加大红牌项目排水口的检查频次,发现黄泥水第一时间溯源锁定违法者,对于违法者要立案查处、严惩不贷。
(二)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体制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不断提高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强化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和制度约束,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牢固树立“少挖多保护、少弃多利用”的观念,从源头上减少挖填土石方量;二是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测和设施验收工作,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所需的相关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并充分发挥社会监测作用,及时发现消除水土流失隐患;三是要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内容落实到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推动水土保持工作行业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住建、城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本行业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所辖项目开展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过程中,同步对项目水土保持一并提出管理要求,实现水土保持与安全文明“两手抓”。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市直单位组织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带头示范作用,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四)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量化监管
积极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2〕2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水水保〔2022〕2号)关于加大水土保持新设备、新理念应用,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应鼓励土石方、桩基础施工阶段的典型项目在排水口加装泥水分离设施(泥浆水处理以后可以用于路面冲洗、养护混凝土等)和水质悬浮物在线监测设备,并按照深圳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安装摄像头进行远程视频监管,及时将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数据上传至深圳市水土保持信息化平台。既解决偷排泥浆及黄泥水入河入渠问题,又促进水的循环利用。
(五)开展水土流失违法联合查处惩戒
各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要筑牢水土流失监管的防线和底线,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利用社会曝光等方式予以督促、监管,将项目参建单位纳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对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同时,针对水土流失违法行为查处也可采用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人大政协督办等方式实行联合惩戒。
本年度汛期已至,在汛期造成水土流失实质性危害后果的项目,应对其从重、顶格处罚,以儆效尤,并提示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汛期水土保持应急工作。
特此通报。
深圳市水务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