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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3-0005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1-31
名称: 深圳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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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深圳市水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深圳水务实践,着力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理顺信息管理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归档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审核,坚持分级分类审核、确保先审后发,同时对历史信息定期巡检,切实保障信息发布质量。二是印发《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分工、队伍建设、监督与奖惩等要求,建立联络员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优化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制度,明晰工作流程,强化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舆情应对高效、新闻发布快速精准。

  ()强化内容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坚持将信息公开融入政策制定、执行、落实全流程。一是印发并公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深圳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等重大水务政策均按要求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和执法结果等,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同时及时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水务专项资金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重点信息。三是按要求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5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办事大厅,实现一门集中、一网通办;21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即来即办”,1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秒批”,电子证照关联率持续保持100%。四是100%解读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积极运用文字、长图、数字人等多种形式高质量解读政策文件,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端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切实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深化平台利用。一是官方微信上线公共服务新版本,公共服务内容从21项增加到33项,操作界面进一步优化,内容互动性进一步提升。官方微信发布信息293篇,官方微博公开信息1514条。二是官方网站完成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工作,网站信息与服务的可用性、易用性得到有效提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27条。三是充分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围绕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经济、水文化等开展专题宣传,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刊载(播报)以我局为主体的正面报道1231篇(条),其中学习强国平台采用89篇。

  ()增强公众互动。一是局负责同志参加民心桥、在线访谈等活动,线上与公众互动,解读公众关注的水资源节约、水旱灾害防御、美丽河湖建设等相关政策问题。二是针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梅林水库水情教育基地等场所,建立个人集体参观预约平台,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水文化活动,推进水情教育工作。三是积极承办首届全国节水创新发展大会,推动开展全国节水高新技术成果展,组织开展“沿河读城”系列活动、深港联合治理深圳河四十周年活动、“河你一起,共创文明城”系列活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等,努力讲好水务故事、传递水务声音,引导公众了解、参与水务实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0

7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3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5504.183569(其中水资源费2835.64991,污水处理费152668.5336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2

0

2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2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1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1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2

0

2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们认识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本机关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以下方面做好改进:一是多举措强化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业务培训,深化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专业能力。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拓展政民互动交流途径,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优化解读内容,使政策内涵更加形象化、通俗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