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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3-0072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0-08
名称: 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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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次数:-

  答:(1)适用范围: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法,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

  (2)原则和基本要求: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应当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