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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4-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1-25
名称: 深圳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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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将信息公开融入政策制定、执行、落实全流程,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652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373条。一是印发并公布《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深圳市水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坪山河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等重大水务政策措施按要求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二是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重点信息。三是按要求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办理业务2288件,其中秒批业务1037件,政务服务“好差评”总评价数1009件,好评率100%。四是100%解读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采用长图、数字人等多种形式高质量解读政策性文件,提升政策解读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流程,依职责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2023年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其中转下一年度办理2件。答复情况如下: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2件,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17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发布、归档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审核,坚持分级分类审核、确保先审后发,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动态更新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围绕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解读回应等,强化网站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和服务的精准性、可用性、易用性。二是深化运用“深圳水务”微信公众号及“深圳市水务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实现服务查询、水务设施预约参观等功能,内容展现形式多样化,订阅数超23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规程,同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处室。二是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在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确保公开平台运行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6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5537.114513(水资源费2686.995364+污水处理费232850.1191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1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1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1

0

0

0

0

0

1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1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扎实有序推进,但仍有需要改进提升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水平有待继续提升,尤其是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持续改进工作,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深化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全过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