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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4-0064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0-04
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情况有哪些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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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情况有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24-10-04  浏览次数:-

  答: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 50万立方米且征占地面积小于 50公顷的生产建设项目,可不提交)。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分别对各自所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