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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5-0004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1-24
名称: 深圳市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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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定公开职责,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与实效。

  (一)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五公开”工作要求,聚焦水务领域重点决策事项,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4年,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492条,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水务”发布信息399条。一是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信息;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二是印发并公布《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等重大水务政策措施广泛汇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公开意见征集结果,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推动提升政策措施与群众需求的契合度。三是对政策性文件开展多元化解读,采用文字、长图、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提升解读质量,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二)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畅通受理渠道,严格办理流程,强化服务理念,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回应信息公开需求,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水平。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1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件23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5件。

  (三)持续优化平台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官方网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内容检索等功能,拓展政策咨询渠道,切实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等功能,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水务”采用多种形式发布政策措施、行业动态、水情知识等内容,具有水务设施参观预约、政务服务等便民服务功能,累计关注人数超25万。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在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确保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四)不断加强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流程,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科学分类发布相关信息。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开政策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和常态化监管,科学确定公开属性及方式范围,定期开展信息内容监测,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7382.417565(水资源费2415.822958+污水处理费234966.5946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5

0

0

0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2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2

0

0

0

0

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5

4

0

0

0

0

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仍有以下方面需要改进:一是政策精准推送有待进一步探索,惠企利民政策的到达率、知晓率仍有提升空间。二是公开政策文件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的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多措并举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做好政策出台前的分析研判及出台后的宣传解读工作,突出信息精准识别、用户精准画像,以公众和企业“愿意看、能看懂、用得上”为标准及时主动公开惠企利民政策。二是强化对政策文件意见征集结果公开情况的自查,提升公开政策文件意见征集反馈及采纳情况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