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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5-0015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4-02
名称: 计划用水及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实行依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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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水及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实行依据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一条,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单位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并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三条,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按月进行考核,其用水超过计划在百分之十(含)以内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超过百分之十的,加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