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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5-0024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4-30
名称: 《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污染物、有毒污染物是如何定义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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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污染物、有毒污染物是如何定义的?

发布日期:2025-05-01  浏览次数:-

  (1)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即受人类或自然因素的影响,水体的感官性状、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物组成及底质等发生了恶化,由此引起水污染。

  (2)污染物:是指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即造成水体的水质、底质、生物质等恶化或形成水污染的各种物质或能量。

  (3)有毒污染物:是指直接或间接为生物摄入体内后,有可能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如多氯联苯、有机氯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物,镉、铅、铬等重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