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水行政处罚中有哪些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5-10-25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512Q/2025-0060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
| 名称: | 水行政处罚中有哪些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25 | |
| 主题词: |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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