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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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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4-30
名称: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二期)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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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二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3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落实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深圳市水务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开展了全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作。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勘定工程(一期)是对全市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和重要河道共计90条河道进行管理范围线勘定,已于2014年完成并印发公布;河道管理范围勘定工程(二期)是对全市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且小于10平方公里的220条河道(一期已勘定的除外)和东部海堤、西部海堤进行管理范围线勘定,勘定成果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宽度的勘定标准

  1.已完成综合治理、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护堤地的划定自堤防外坡角线分别外延15m。

  2.位于生态控制线以内的河道(段),未曾整治河道防洪标准较低,采用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最大值,即自河道岸上口线两侧外延25m内;

  3.位于生态控制线以外的河道(段),河道两岸有用地空间的自河道岸线两侧外延25m内,河道两岸用地空间狭窄、建筑物较多的,自河道岸线外延15m内;

  4.对于全河段均为暗涵的河道,且上游无山洪、无排洪功能只承担城市排水功能,全长均是暗涵段的,不纳入本次勘定工程。对于明渠和暗涵段相间的河道,考虑后期修复,暗涵段的勘定宽度为暗涵结构边线两侧外延8m;

  5.未开展综合治理且无《河道治理规划》的河道,通过水文水力计算,确定满足50年一遇行洪要求的河道纵、横断面,沿现状河道走向确定规划的河岸线,然后按上述原则进行管理范围线勘定。

  6.沿河湿地、滞洪区的划定原则,沿河湿地及滞洪区的管理范围自湿地或滞洪区上口线分别外延15m划定。

  7.全部河道自河道上口线两侧4m内为堤防保护线。

  二、河道管理长度的勘定标准

  1.上游起点的确定

  河道上游为水库的,原则上以水库大坝外坡脚线或溢洪道出口为河道的上游边界。待水库管理线确定后,修正河道管理范围线与其闭合。

  河道上游为自然山地的划至源头,即分水岭。

  2.下游河口的确定

  入海河流:与海堤的管理范围线相闭合,以海堤管理范围线为终点。

  跨市河流:以行政区划界限为下游控制点。

  跨区河流:在区界以坐标的形式来控制管理范围。

  入库河流:河道的终点按水库的坝顶高程线勘定。

  支流:下级河流的管理范围线以上级河流的管理范围线为终点,干、支流管理范围相互闭合。

  三、海堤管理范围的勘定标准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防洪防潮海堤管理范围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本次海堤勘定按两侧外延50m内进行勘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二期)公告图

  深圳市水务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1.附件:深圳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二期)公告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