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深圳境内)工程占地实物调查情况公示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深府 〔2017〕 22 号)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实物调查及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函》(粤水移民函〔2017〕462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局组织了由市、区、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以及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于2017年3月对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深圳境内)永久占地范围进行了实物调查,现将工程主要内容及调查实物结果公示如下:
一、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深圳境内)基本情况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从西江水系引水至广州市南沙新区、东莞市、深圳市,取水口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鲤鱼洲,输水线路自西向东穿越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南沙新区、东莞市和深圳市。线路总长115公里,主干线全长99.5公里,分干线全长15.5公里。工程总引水流量规模为80立方米/秒,引水总量18.53亿立方米。
深圳市境内引水分干线长度12公里,引水流量规模为40立方米/秒,引水总量9.91亿立方米,输水管道采用盾构隧洞,埋深平均40米,管线沿途设泵站1座,盾构井3个及检修道路,进水闸1座,出水闸2座。工程用地涉及区域为宝安区、光明新区、罗田林场、罗田水库、公明水库等。
二、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深圳境内)永久占地实物情况
建筑物工程永久占地主要为设泵站1座,盾构井3个及检修道路,进水闸1座,出水闸2座,占地实物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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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 |
单位 |
宝安区 |
光明新区 |
总计 |
土地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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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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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水库管理站 |
罗田林场 |
国有土地 |
公明水库 |
楼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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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Z-1东莞分干线进水闸室 |
亩 |
1.86 |
4.83 |
6.69 |
果园0.1亩,林地4.01亩,其他草地1.47亩,农村道路0.32亩,内陆滩涂0.08亩,设施农用地0.1亩,城市0.61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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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Z-2沙溪高位水池~罗田水库段出水闸室 |
亩 |
9.37 |
6.69 |
16.06 |
林地6.18亩,其他草地2.47亩,农村道路0.72亩,水库水面3.22亩,坑塘水面0.27亩,内陆滩涂3.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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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SZ-3罗田泵站 |
亩 |
19.04 |
20.32 |
39.36 |
林地23.22亩,其他草地2.14亩,农村道路0.09亩,水库水面6.19亩,内陆滩涂7.7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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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Z-4盾构井 |
亩 |
3.20 |
3.20 |
林地0.2亩,农村道路0.25亩,坑塘水面2.7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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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Z-5盾构井 |
亩 |
3.41 |
3.41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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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Z-6盾构井 |
亩 |
2.90 |
2.90 |
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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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SZ-7深圳分干线出水闸室 |
亩 |
2.80 |
2.80 |
果园2.43亩,城市0.3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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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0.27 |
31.84 |
6.61 |
2.80 |
2.90 |
7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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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