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水务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20家,包括局机关本级(内设1办7处)和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市排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4家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以下两类事业单位:
一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5家,包括: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市防洪设施管理处、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质检测中心,分别承担市级政府投资水务工程建设、河道和防洪设施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及水质检测任务。
二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0家,包括: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市西丽水库管理处、市梅林水库管理处、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市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管理处、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市水务局财务管理中心,其经费来源为原水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以收定支”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该部分单位主要承担原水调度供应、水库防洪调蓄等生产运行任务、各自管理范围内水源保护、水政执法,依照授权负责部分供引水、水源调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我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30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7.3万元,占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4万元,占0.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26.4万元,占94.1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7.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4个、13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赴波兰、捷克、法国开展污泥焚烧处置技术交流,对焚烧设备进行预验收及评估,5人次,开支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共计23.35万元;
2.赴瑞典、冰岛、芬兰参加2014年“世界水周”研讨会及友好城市治污项目交流学习,6人次,开支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共计34.34万元;
3.参加市政府代表团赴德国、瑞士、希腊推进与友好城市的合作交流,调研我市海外投资企业,1人次,开支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共计8.1万元;
4.参加市人大赴中国台湾环境考察项目,开展与中国台湾在环境保护和水源治理方面的交流合作,1人次,开支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共计1.52万元。
从2014年开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编制政策调整,各部门年初预算不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由财政部门实行指标单列、封闭管理和规模总控,实际执行中根据各单位具体出国任务逐项审核安排。本年实际支出较2013年有所减少、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年度间出国计划变化所致。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4万元。主要用于东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界河、跨界河治理会商协调,重大水务建设工程稽查与安全检查,水库防洪和供水运行调度管理,供水排水厂网管理,水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家咨询和学习交流及上级部门及市外相关部门来深检查指导、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全年公务接待共54批次、896人次。
本年实际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6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相关单位来深检查指导、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数量减少;二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数,尽量安排在单位内部食堂接待,大力压缩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26.4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226.4万元,开支内容主要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年初全局20家单位共有车辆283台,主要为以下三类业务用车:
1.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道堤防管理、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管理、供排水设施监管、水政执法、水务工程稽察、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水质督察、水文测报等工作用车;
2.开展全市防风、防汛、防旱应急督导、抢险救灾、汛前汛后监督检查、实施水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等工作用车支出;
3.我局下属的生产单位为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对所管辖的河道、水闸、水库、供引水工程管线、泵站、输配电等工程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巡查和安保、工程抢险抢修等生产性用车,以及受委托协助开展管辖范围内水政执法等用车支出。
本年实际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11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我市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我局机关及4家参公管理单位纳入车改,减少车辆39台,按照相关政策经批准保留6台公务用车和2台执法专用车,该5家单位本年车辆运行费支出64万元;二是按照全市统一报废黄标车的政策要求,未纳入车改范围的其他下属15家事业单位,报废处置黄标和老旧车辆30台,年末保有生产运行车辆共206台,该部分单位本年车辆运行费支出1162万元。
上述未纳入车改的直属15家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支出偏高的主要原因:一是所管工程设施点多、面广、线长,水库库区大多位置偏远,深圳河、布吉河等13条河道、全长137公里、流域面积980平方公里;东江水源工程、北线引水工程两大境外引水干线工程及已建和在建输配水支线工程17条,输配水管线总长约249公里,其中东江、西枝江、永湖、上埔等泵站及近60公里输水管线位于惠州、东莞境内;水库13座,集雨面积约243平方公里,排涝泵站15座,水闸8座及滞洪区2个,引水泵站11座其中4座位于市外,往返路程较长,使用成本高;二是所有水务设施均为每天24小时运行,为保障生产运行及公众安全,每天都需进行多轮次巡查或到值守点值守,车辆使用时间长、频次高;三是大部分单位车辆使用年限偏长、车况差,导致车辆运行维修保养费较高。
三、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9.62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33.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二)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54.92万元,比2014年减少20.50万元。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范围和标准。主要用于重大水务建设工程稽查与安全检查,在建水务工程防汛防风检查和应急处置,一级水源保护区征地移交管理,重要河道堤防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库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重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库防洪和供水运行调度管理,供水排水管网管理,水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家咨询和学习交流及上级部门及市外相关部门来深检查指导、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1,024.7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312.88万元。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4年行政及参公管理单位已完成车改,二是非车改单位的黄标车全部完成报废处置工作,全系统共减少公务车辆69辆。主要用于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及局属15家事业单位214台公务用车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具体包括:一是市水务局机关按照车改政策规定,经审批保留6台公务用车;二是市水政监察支队按照车改政策规定,经审批保留2台执法业务用车;三是市水务局直属15家生产单位为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对所管辖的河道、水闸、水库、供引水工程管线、泵站、输配电等工程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巡查和安保、工程抢险抢修、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水质检测取样等206台生产用车。
附件:市水务局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5年预算情况表
市水务局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5年预算情况表
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
2014年度决算数 | 2015年度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03.1 | 67.3 | 1226.4 | 0 | 1226.4 | 9.4 | 1,079.62 | 0 | 1,024.70 | 0 | 1,024.70 | 54.92 |
2.2015年度预算数为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3.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