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开发建设项目工地周围应设置围挡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施工区裸露地表、边坡及堆土,应进行临时覆盖或绿化。
三、开发建设项目工地应理顺水系,修建排水、沉砂设施并及时、定期清淤,确保泥沙不流出项目区。
四、开发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停工区域和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执行。在允许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项目建设产生的弃土、堆土应及时覆盖,并结合周边在建项目相互调剂取用,尽可能本地消化,减少外运土方量;无法本地消化的则应外运至合法渣土受纳场消纳。
五、对已开挖的边坡应及时采取绿化防护措施,选用的边坡绿化植物宜乔灌草结合。
六、水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罚。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投诉举报电话:83072590、831430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1年8月24日。
深圳市水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