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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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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0-09-27
名称: 关于征集广东水利文化场馆水文化展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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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东水利文化场馆水文化展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7  浏览次数:-

  为配合省水利厅做好广东水利文化场馆建设工作,充分展示深圳水文化建设工作成果,现向各单位(部门)征集广东水利文化场馆深圳水文化展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深圳水利在工程建设、灾害防治、技术进步、管理制度等方面突出成绩的相关资料;

 

  (二)反映深圳水利发展史中著名人物的生平、思想、功绩等内容的实物或史料;

 

  (三)反映深圳历来水文化和与水相关的民俗风情形成和发展的实物或史料;

 

  (四)深圳历来以水、水利为表现主题的字画、篆刻、诗集等艺术品;

 

  (五)反映水资源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各种节水技术发展的相关实物及资料;

 

  (六)著名水利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等业绩资料;

 

  (七)水利行业获得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书、奖状、奖牌、奖杯等实物,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褒奖、视察深圳水利的有关文献资料。

 

  二、征集形式

 

  (一)征集资料、史料包括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图片资料等,可以是已经出版、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出版、未发表的文稿,以及保存的照片、文件、信函、书画作品等;

 

  (二)征集实物包括实物原件、仿制品、复制品;

 

  (三)被征集单位或个人在提供实物的同时,请一并提供实物的来源、主要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事件、人物及其身份等简要文字说明;

 

  (四)提供实物时,可先行提供实物照片及详细文字说明,并注明联系方式,经省水利厅选定为展品后,再办理实物移交手续。

 

  三、征集时间

 

  展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

 

  四、征集方式和要求

 

  (一)各单位可以无偿捐赠有关资料、图片、物品,也可以暂时交由局办公室保管,待省水利厅选定作为展品时再办理有关托管、移交手续,未被选定为展品的由局办公室退还。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本次征集工作。

 

  (三)本次征集活动的联系人为局办公室邹容芳,电话:83072863,传真:8307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