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你好,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使用自来水的排水户,按照用水量90%征收污水处理费。
另外按照《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从2007年1月1日起,由市城管局组织收取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是:(1)特区内居民用户13.5元/户/月;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0.27元。(2)特区外居民用户、其他用户均按排污水量计收,居民用户每立方米0.59元,其他用户每立方米0.27元。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都是与水费捆绑一起收取的。即两项费用由供水单位分别代市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城管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