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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1-0008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1-31
名称: 深圳市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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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3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深圳市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深圳市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工作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完善平台建设,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行为,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深入推进水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围绕市民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积极主动公开水源供水、河湖长制、碧道建设、防洪排涝、水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安全生产、海绵城市、节约用水、扫黑除恶、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其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均实时更新。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0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2条、政务动态信息92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212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019条。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刊载(播报)以深圳水务工作为主体的正面报道1407篇(条),其中中央媒体669篇(条),学习强国平台采用85篇,深圳发布48篇。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申请情况。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其中网上申请23件,邮寄申请2件。

  2.答复情况。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按答复类型,“予以公开”12件,“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件,“其他处理”4件。

  3.收费情况。2020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意见;完善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新闻发布及时准确、舆情应对高效;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全局各部门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

  2.加强公开审核。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公开方式;建立多级审核机制,对拟公开信息进行逐级审批,构建各处室(单位)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类水务信息。

  3.加强队伍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联络人员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年度共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3次,参与市直机关部门的相关培训2次,使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工作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高效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优化平台建设

  1.围绕便民利民服务与加强信息公开等目标,研究借鉴其他优秀政府部门网站,优化官方网站界面,采用简单清晰的布局,减少目录层级,进一步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官方网站增加“深圳市水务局智能浏览分析平台”,通过数据划分用户群体,了解用户关注的政务信息、政务服务等,知晓用户需求。

  2.深化运用“深圳水务”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微信公众号实现办事查询、政民互动等功能,内容展现形式多样化,订阅数约20万。

  3.畅通水务信息发布渠道,加强与水利报刊网站、市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络。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围绕局重点工作、民生水务开展专题宣传。

  (五)强化公众互动

  1.开展水务政务服务“即来即办”及2轮“秒批”改革,即办率从21%提升至52%,秒批事项从7.8%提升至21%,整体压缩各审批事项承诺办事时限,审批时限压减率从76.7%提高到83.4%,精简11个审批事项共47份申请材料。落实“一门一网”改革和全流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办事大厅,实现一门集中、一网通办。升级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出证等程序100%网上实施,实现“零跑动”。

  2.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印发年度《深圳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听证等法定程序。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建立完善留言咨询渠道,建立快速高效的留言办理工作机制。

  3.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好舆情回应。对市民关心、社会影响大的水务相关政策进行图文、视频、访谈等形式的专业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水务政策的理解,为政策的执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强化水务舆情处置系统应用,动态更新舆情监控队伍,进一步规范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反馈等工作流程,提升舆情工作水平。

  4.强化水情教育,提高市民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水情教育基地、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等场所的宣传教育作用,推动水务知识科普社会化、群众化和常态化。同时通过摄影比赛、水文化大讲堂等特色活动,引导市民群众关注、了解深圳治水工作,参与治水实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5

规范性文件

2

2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3

35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3

11

9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6

0

16

行政强制

19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9

11.35亿元(招标估价)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1

0

5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4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1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1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4

4

(七)总计

20

 1

0

5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仍需进一步深化拓展,现有公开工作与社会公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信息精准推送、政民互动交流能力仍有待提升。2021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增强工作实效、提升工作质量方面下功夫,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水务信息。

  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强化信息内容保障。定期梳理业务工作,动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是提升解读实效。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和展现形式,做好水务相关政策、重点工作的深度、精准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局系统信息员联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经验交流,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使从业人员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策把握能力、业务处理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