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512Q/2021-0024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9 |
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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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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