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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1-0076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8-10
名称: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是?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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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是?

发布日期:2021-08-10  浏览次数:-

  答:(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