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1-0078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8-20
名称: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