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512Q/2021-0078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0 |
名称: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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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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