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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12Q/2022-0011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1-28
名称: 深圳市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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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浏览次数:-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深圳市水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优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服务质量。

  一是按照《条例》主动公开内容及工作实际,编制深圳市水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各类规划、水务监管执法信息、预决算及水务专项资金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等重点信息。二是多形式高质量解读水务政策,灵活采取文字、图解、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解读政策。2021年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16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245篇,官方微博公开信息3340条。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围绕局重点工作、民生水务开展专题宣传,2021年以我局为主体的正面报道289条,其中央媒92条。

  (二)强化服务理念,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持续水务政务服务“即来即办”和“秒批”。2021年实现“秒批”事项12项、秒批事项占比为32.4%,即办事项21项、即办事项占比为56.7%,整体压缩各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率为77%,精简审批申请材料20份,电子证照关联率由80%提升到100%。二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转下年度办理1件。

  (三)加强公众互动,推动水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听证会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问题,助力政策完善。二是加强舆情回应,完善舆情监控处置工作,有效回应公众关切。三是强化水情教育,增进与民众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水情教育基地、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等场所的宣传教育作用,推动水务知识科普群众化、常态化。组织开展深圳市2021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暨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纪实图片展、“河你一起,共创文明城”系列活动、2021年高交会水务高新技术展等活动,引导民众了解并参与水务实践,推动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组织、优化平台,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一是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多级审核机制。建立联络员和量化考核制度,细化责任,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官方微信改版升级,在线征集改版意见,探索优化便民服务功能;同时定期全面排查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公开平台稳定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5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6200(其中污水处理费约164000,水资源费约22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3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1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1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1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3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优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宽,三是非专职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专注度、相关业务培训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方面下功夫。具体改进措施如下:一是进一步优化公开平台,深化运用政务新媒体,探索信息公开新形式新渠道,拓宽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持续做好水务重要政策、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多举措稳定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多方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