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户认为根据年度用水计划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下一年用水计划不能满足用水需求,需在当年的12月1日前进行申报。水务主管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如果用户在申报限期内未申请办理用水计划申报手续的,水务主管部门将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十八条,为用户自动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并通知单位用户和供水企业。
单位用户在接到用水计划通知后,如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还可以按调整用水计划的程序办理申报,水务主管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计划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年计划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申报。
(二)办理流程:
电脑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水务局—法人登录—实施清单列表“其他”—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既有用户申请用水计划—在线办理。
手机端:“i深圳”APP—办事大厅—全部—企业办事—深圳市(右上角)—水利水务—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既有用户申请用水计划—在线办理。
流程详见附件。
(三)需提交材料:
1.深圳市用水计划申请表;
2.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
3.年度用水总量增减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与增加用水量相关的行政事业机关或单位的批复、文件、公告、证书、证明等;或生产、营销、租赁等商务协议或合同主要信息;或相关银行、设计单位的证明;或本单位采取节水措施、开展雨水或中水利用等的相关技术及运行文件资料。
附件: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既有用户申请用水计划办事指南.pdf